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看得见的正义”中央媒体采访团走进吉林省蛟河市检察院,重点了解该院在查处林业和农业保险领域涉嫌渎职的专项活动情况,让正义“看得见”。
2013年3月11日,蛟河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发现,蛟河市庆岭镇经营站站长宋某伙同有关村书记,村文书在农业政策性保险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采取欺骗手段,套取农业保险理赔金,涉嫌贪污犯罪。经该院检察长决定,对此线索进行初查,2013年3月20日立案,同日将犯罪嫌疑人宋某刑事拘留,同年4月3日,经吉林市检察院决定对其依法逮捕。
后经查实,宋某伙同刘某、姜某等20人,合谋贪污农业保险理赔金138,468.00元,数额巨大,其中犯罪嫌疑人宋某分得39,000.00元。这一案件发生后,蛟河市检察院以此为突破口,加大虚报骗取农业保险金、退耕还林款等案件的查处力度。“例如,蛟河市的部分乡镇发生灾情后,我们院将重点放在这些有灾情的地方,经过我们调查,有的村没有受灾就得到了赔偿金,这样给国家造成了很大的损失。”蛟河市检察院检察长王扬介绍说。
2013年,蛟河市检察院以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为重点,以结合蛟河实际经院领导确定的查处林业和农业保险领域涉嫌渎职的小专项活动为突破口,加大办案力度,从乱砍盗伐破坏生态环境的林业案件入手,查办了蛟河市池水林业站林政员解峰、浦军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致使国家森林资源被滥伐300余立方米重大渎职犯罪;从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领域入手,集中力量严肃查办了蛟河市前进乡经济营理服务中心主任吴俊林、工作人员吴金钢等人涉嫌滥用职权、贪污,致使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损失100余万元的重大渎职犯罪案件,共立案查处案件4件18人。王扬说,查处案件要以质量为生命线,坚持案件数量和质量并重,树立办好案、办铁案的观念,在保证案件质量上将继续努力做到严把“三个关口”,坚持“四制”规定的做法。坚持“四制”规定是:一是线索报送制。对大要案线索及时向市院报送,这样不仅能够让市院及时掌握工作动态,而且有助于在侦查环节上给予正确及时指导;二是初查报告制。对要初查的案件,制定详实的初查方案,向主管检察长报批,并向市院报告,通过层层把关,使初查方案有的放矢,提高初查成案率;三是立案汇报制。在立案前始终做到“一会一审一汇报”,即科务会讨论、检察长审批和向市院汇报,确保立案的准确性、可靠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撤案率;四是全案跟踪制。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对所主办的案件要进行全程跟踪,在批捕、公诉、审判环节上要做到“一案一预审,一案一沟通,一案一跟踪”,及时掌握案件在不同环节的进程,听取不同意见和建议,及时补充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和诉讼效果。据了解,2011年以来,蛟河市检察院围绕高检院布置的打击渎职犯罪专项活动,以结合蛟河实际确定的查处涉嫌渎职的小专项活动为突破口,加大办案力度,认真查办渎职侵权案件。三年共立案侦查案件16件40人,其中,2013年为18人,重特大案件15件39人,其中实质科局级案件1件1人,专项案件14件37人。2011年、2012年所立案件当年全部被法院做出有罪判决,连续两年被吉林省院反渎局评为全省办案先进集体。2013年立案案件已全部移送法院审理,立案数名列吉林地区前列。快去在线商城www.cpic.com.cn!更多优惠等着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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