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普宁市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部署,落实措施,真抓实干,大力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至2012年底,普宁市全面完成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任务,全市城乡居民已参保633365人,60周岁以上直接领取养老金老人177377人。
一、加强领导,做好统筹工作。为确保各项参保工作顺利开展,我市结合实际,制订方案,召开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各部门各单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积极支持人社部门对各乡镇场街道、劳动保障所等经办机构及经办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基层经办机构的参保服务水平,提高基层经办人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是加大宣传,做到家喻户晓。认真宣传相关政策,发放宣传材料,积极引导广大居民参保缴费。帮助老百姓算好三笔账,即6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基础养老金账、个人缴费与领取养老金的对比账、财政补贴帐,宣传这项保险的普惠性和回报率,提高参保积极性;通过媒体、标语、宣传车、实地宣讲等多种形式,灵活宣传养老政策,让老百姓了解政策,放心参保。
三是严格程序,做到规范运作。严格按程序规范操作,抓好资格审查,协同各乡镇场街道对参保群众的户籍、年龄等信息逐一核对,做到底数清、数据准。特别是对年满60周岁享受政策的群众,层层把关、公开透明;抓好待遇落实,确保资金拨付到位,让百姓尝到甜头、得到实惠;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确保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
四是加强监督,做好资金拨付。按照上级要求,强化指导督促,积极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通过部门互动、领导挂钩蹲点等方式,确保顺利完成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任务。及时调整支出结构,全面安排好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的同时,积极做好上级补助资金申报工作,争取上级资金支持。截止2012年12月底,我市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到位10645万元,其中上级资金8028万元,本级财政安排资金2850万元,确保了各地参保及基础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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