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晋城市规范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收缴三项新规为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提供保障为加强市级财政性投资基本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工作,更好地维护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利益,山西省晋城市规范建筑行业养老保险费收缴范围和程序,为全市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重申养老保险费适用范围。凡在全市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技改和维修的建设工程,由市财政预算内、外投资的项目和单位用自筹资金进行的项目(含自筹配套、银行贷款、社会融资),都必须按规定缴纳劳保基金。
二、规范养老保险费收缴程序。建设单位首次向市财政局申报支付工程款时,按照工程造价的3%计算出缴纳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数额,填入支付书项下,由市财政局在办理国库集中支付时予以代扣,直接拨入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费财政专户;利用开发银行贷款的工程项目,由市城市经济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实行代扣,同时拨入市财政局建设工程养老保险财政专户。
三、设立劳保基金收缴及咨询岗位。市财政局与市建设局劳保统筹管理办公室联合设立劳保基金收缴及咨询岗位,派专人负责对劳保基金收缴及咨询工作。建设单位可在财政局申报支付工程款同时咨询、办理劳保费缴纳事宜,并领取由市劳保统筹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专用票据。这一举措在方便建设单位的同时也堵塞了滞纳、漏缴劳保费等漏洞。
今年1至4月份,山西省晋城市共收缴施工单位劳保费200.46万元,有六家施工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返还,为建筑企业离退休职工老有所养提供了有力保障,对社会和谐稳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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