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因各种原因欠缴养老保险费人员、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人员,都可以在补缴保费后纳入养老统筹,享受养老金待遇。日前,省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社会保险法实施前企业职工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市共有42.4万企业职工可享受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通知规定,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用人单位,2011年6月30日前已核定缴费基数但因各种原因未按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所形成的欠费,可以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整体未参保的,应从单位注册成立之日起为职工全员参保,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未及时为职工办理参保造成应保未保的,以及职工参保后中断缴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在单位应保未保和中断缴费期间的养老保险费。2013年6月30日之前补缴可免收2年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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