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着力扩大制度覆盖面。在重点做好45至59周岁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45周岁以下中青年参保缴费。
二是实现各类保障的整合衔接。研究解决老农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和其他各类原有城乡养老保障制度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衔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制度标准统一、待遇发放统一、管理服务统一。
三是稳步提高待遇水平。2011年1月1日起,该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70元提高至90元。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从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每月给予30元高龄补贴。到2012年底,逐步使参保缴费人员养老待遇接近或达到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四是完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统筹政府财力,确保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完善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对选择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及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大财政缴费补贴力度,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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