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居民养老保险处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在全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中,实现了“四个率先”。
2008年率先建立了“个人帐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为国务院建立全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提供了实践的基础。
2009年又按照城乡统筹、填补空白的新要求,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在全国率先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2010年率先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积极研究解决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衔接的重点难点问题。从维护参保农民的利益出发,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平稳实现老农保制度、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2011年又率先建立了基础养老金的待遇调整机制,并对基础养老金进行了两次调整。目前北京市的基础养老金为每人每月357.5元,在全国处于较高水平。
截止2011年底,全市累计参保城乡居民人数为173.42万人(农民参保人数163.74万人),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5%,续保率保持在92%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22.7万人(其中农民21.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金月人均领取水平450余元。城乡居民的参保率、养老保障水平也全国均处于领先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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