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新乡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公布养老保险统计数据,将从今年7月1日起,正式上调2013年度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新乡市统计局统计年报,2012年,新乡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包括劳务派遣工)为30409元(2534.08元/月),据此标准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作出调整,调整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平均缴费基数为2534.08元。
其中,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每月1271.1元调整到每月1520.45元,多缴49.87元;最高缴费基数从每月5644.5元调整到每月7602.25元,多缴391.55。
另外,对于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调整后,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最低每月304.08元。
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分为以单位参保及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两类:
(一)各类参保单位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缴费基数的20%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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