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建立养老保险调剂金制度,全面推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酒泉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调剂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市级统筹现阶段实行调剂金管理,以后逐步过渡到统收统支。市级统筹调剂金实行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筹集、统一管理、调剂使用、确保发放。市级统筹调剂金调剂范围为全市各县(市、区)。调剂金专项用于全市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调剂,实行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市级调剂金的筹集渠道:(一)各县(市、区)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二)省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我市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三)市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四)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资金;(五)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其他筹资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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