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自今年7月1日起,杞县、鼓楼区、龙亭区、禹王台区、顺河回族区、开封新区一县五区已全部纳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全覆盖范围。这意味着,我市已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截至今年7月底,纳入全覆盖的一县五区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符合条件的60周岁(2012年6月30日以前出生并经试点县区认证上传市、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复核)以上老人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到位。2009年以来,我市通许县、兰考县、开封县、尉氏县、金明区四县一区先后纳入全国全省第一、二、三批“新农保”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
前3批试点县区应参保人数达167万人,实参保人数已超过160万人,参保率达96%,基金征缴累计收入3.4亿元,已为37.01万名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发放养老金3.6亿元。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纳入全覆盖后,全市五县五区应参保人数约为290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人数约为60万人,每年可获得国家和省财政补贴约4.7亿元,有效地增加了城乡居民收入,促进了社会和谐。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记者尹杰报道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把所有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全部纳入了养老保障体系,实现了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那么,这些人员该按照怎样的标准缴费?7月10日上午,市人社局农村社会保险科科长张伟向记者介绍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情况。
张伟介绍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提供的资助构成。根据相关规定,凡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16~59周岁)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长缴多得;
省、市两级财政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市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重度残疾人(1~2级),试点县区为其代缴最低标准100元养老保险费;对烈士遗属、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试点县区给予适当补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60元的基础养老金,支付终身,但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补缴应按补缴当年的缴费标准,补缴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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