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村(居)民自治组织干部队伍建设,解除村、社区干部的养老后顾之忧,提高广大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近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泸州市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文件,建立了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长效机制。
罗俊明是合江镇三块石村的村主任,今年已经61岁了。前两天他收到了社保中心发来的短信,告知他十月份的养老金已经打到了他的银行卡上,这已经是他第二个月领取养老金。
罗俊明介绍说,今年我市对在任村(社区)干部实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按照政策规定,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且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办理退休或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后,从次月起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今年罗俊明一次性缴纳了51400元,从九月份开始每个月便可领取657元。
据了解,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各区县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实施。具体实施范围为:各区县2013年在任以及今后换届上任的、且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村、社区干部。村干部包括:享受了村干部基本报酬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文书(村会计)和其他村干部。社区干部包括:享受了社区干部基本报酬的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和专职干部。按自愿参保原则,各区县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组织在任村、社区干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逐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村、社区干部领取基本养老金后,不再享受离任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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