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在近日召开的龙岩市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龙岩市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暂行)》。该办法决定于今年7月1日在全市范围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
该办法的实施,标志着龙岩将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据统计,目前全市16周岁以上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共13.5万人。为加快完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设,龙岩市决定按统筹城乡一体化的模式,参照新农保政策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办法》规定,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均可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具有龙岩市城镇户籍、年满16周岁、非全日制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未按月享受社会养老待遇。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至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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