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5年1月1日起,烟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相应提高,补贴标准变为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自2015年1月1日起,烟台市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0元以上缴费档次的参保缴费补贴相应提高,补贴标准变为不低于每人每年60元。
去年,我市出台《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烟台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将由每人每月6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5元。新标准从去年5月1日开始执行,惠及105万烟台城乡居民。
2011年7月起,烟台市市正式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只要是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就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目前,烟台市市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采取按年缴纳的方式,每年到指定金融机构缴纳,多缴多得。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未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居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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