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会遇到有时候参加城乡居保,有时候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有时候会转移到外地,该怎么转移接续呢?西安市人社局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参加城乡居保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保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参加城乡居保的参保者转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只转移个人账户,不转年限。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者,向城乡居保转移时,既转个人账户,而且缴费年限与城乡居保合并计算。
此外,城乡居保养老金和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低保、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安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持政策同时享受。对失踪、服刑、负案在逃期间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暂缓办理领取手续,待其返乡、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后按规定办理,基础养老金按其办理时的标准计发。对已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在返乡、服刑期满、投案(抓捕)并服刑期满前养老待遇停发,待其返乡、服刑期满后重新计发,不予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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