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中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中山市今年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和调整,按照“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计发原则,个人账户记账规模、缴费基数、调整办法等都有一系列的变动。据《中山日报》报道,一是调整个人账户记账规模。
从2006年7月1日起,统一将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规模从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2006年6月30日前的个人账户与2006年7月1日后的个人账户合并计算。
二是调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人缴费以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为基数。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缴费基数;城镇户籍参保人月应税工资、薪金收入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三是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将缴费时间长短和数额多少与待遇水平挂钩,形成“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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