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不按职工实际收入来缴纳养老保险,只按最低基数,或者定个低于职工实际工资的平均数来缴纳。有没有相关部门管一管呢?6月24日上午,市人社局值守热线时,有网友通过微博反映问题。对网友提出的这个问题,市社保局局长朱燕辉说:按照政策规定,养老保险是以职工的个人工资收入作为计缴基数的,有些单位以隐瞒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来压低计缴的缴费基数,这样就损害了职工的利益。市民如果发现,请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去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处理和处罚。
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属违法行为用人单位不按职工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属于违法行为。朱燕辉直截了当地说。目前,在兰州市有部分用人单位虽然给员工缴纳了社会保险,但是却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给员工缴养老保险。今年,兰州市在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60%300%区间内,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据此,2014年度全省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即(4410912)60%=2205.45元;上限为月平均工资的300%,即(4410912)300%=11027.25元。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朱燕辉说,用人单位必须按员工的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费,如果员工实际工资低于或者等于1600元/月,可以按照1600元/月的标准缴费;如果员工工资高于1600元/月,用人单位还蓄意按1600元/月缴费,属于违法行为。缴费基数低,对参保职工有什么影响?朱燕辉介绍说:缴费基数降低了,将来参保人的退休金就要少一笔钱。发现这种现象,参保职工应该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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