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支持我市特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日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四部门联合制定《西安市政策性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昨日记者从市金融办获悉,为支持我市特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保险服务水平,日前,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气象局四部门联合制定《西安市政策性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据了解,按照《方案》蔬菜大棚于2014年-2015年在高陵县、阎良区、临潼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面积15000亩。其中设施蔬菜大棚保险费用由农户承担10%,财政补贴90%(其中市财政占61.2%,区县财政占28.8%)。
设施蔬菜大棚在保险期内,由于暴风、暴雨、连阴雨、冰雹、雪灾、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市金融办表示,这是金融惠农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将有力保障我市都市型特色农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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