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居民持居住证可在厦门以外的省内任何居住地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关于我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台,全省范围内(不含厦门)推行本省城乡居民持居住证(暂住证)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
?我省16-59周岁城乡居民,在省内异地居住(不含厦门)且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已在户籍地参保的,可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
?异地参保人员由居住地返回原户籍地的,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回原户籍地。年满60周岁或已处于待遇领取阶段的城乡居民,仍按户籍所在地政策参保或享受待遇,不再办理在居住地参保或转移手续。
?省内(不含厦门)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用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厦门的养老关系转移接续比较特殊,从厦门转往省内其他地市或从省内其他地市转入厦门,要参照跨省转移接续关系办理,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还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储存额。
?因而,此次新政策实施范围不包括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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