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陕西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已达28万人,5.83万人领到了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日前在陕调研时表示,陕西省“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三结合”新型农保模式可在全国推行。
2007年,陕西省正式在宝鸡市进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试点。宝鸡市采取“三结合”的方式筹集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实行完全个人账户积累。参保时以血缘关系意义上的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缴费标准为当地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0%-30%,平均每人每年缴费约245元,市、县两级政府每人每年定额补贴30元。对于年满60岁以上的老人,只要其家庭成员(配偶、儿子、儿媳、上门女婿及配偶)按规定参保,政府就每月发给其60元的养老补贴。养老补贴随经济发展适时调整。
在宝鸡市试点成功基础上,今年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延安、榆林、商洛、渭南、铜川五个市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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