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提出,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以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探索建立丧葬补助制度的地方,参保人员死亡的,其遗属在办理注销登记后可领取丧葬补助金。
“首提丧葬补助金制度,将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及时核查参保人领取待遇的信息,减少死亡冒领,维护社会保险公平公正。”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意见》明确,将合作金融机构选择权由省级下放至县级,明确各地选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合作金融服务机构必须按照就地、就近、就便满足参保人缴费和领取养老金的原则,采取招投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确定,一个县市区只能选择一家合作金融服务机构。
“两项制度的合并并不影响当前的新农保参保人群和城居保参保人群,它们将统一并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告诉,省人社厅将督促指导各县市区出台具体的《实施办法》,在全省全面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并研究完善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有关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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