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推进统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吉林省将新农保、城居保整合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吉林省财政厅根据城乡居民不同养老需求特点,积极制定新农保、城居保合并后统一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办法,将全省个人年缴费标准统一设定12个档次,并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奖励机制。缴费在1000元以下的,每100元设一个档,共10档;缴费1000元以上,设两档,分别是1500元和2000元。
不同缴费档次,财政补贴也有不同。缴费1000元以内的,在缴费100元补贴30元基础上,每增一档,补贴增加10元;缴费1500元补贴145元,缴费2000元补贴170元;对累计缴费15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多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加发5元。
所有财政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和市县财政按64的比例分担。同时,各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2000元以上缴费档次,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最低年缴费额,超出缴费部分补贴资金,由同级财政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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