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社保局获悉,为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鼓励用人单位积极为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宝鸡市日前出台了《宝鸡市农民工基本养老保险补贴办法》,开辟了一条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绿色通道”。而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宝鸡市农民工在参加养老保险时将可以享受政府补贴。
据悉,对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行补贴的做法在我省尚属首例。《办法》规定,宝鸡市境内的各类企业,按照规定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实现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企业为农民工参保时间的不同,市财政对企业为农民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给予最长为三年的补贴期限。
具体补贴标准和期限分为三类:第一类,2006年底以前参保的,补贴期限为三年。第一、二、三年内分别以上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照20%的企业缴费比例,分别给予50%、30%、20%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第二类,2007年底以前参保的,补贴期限为两年。第一、二年内分别以上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照20%的企业缴费比例,分别给予30%、20%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第三类,2008年底以前参保的,补贴期限为一年。以上年陕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作为基数,按照20%的企业缴费比例,给予20%的基本养老保险补贴。
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计算,凡用人单位在2006年底前为其招用的农民工办理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实现全员参保并按时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费的,2006年当年可享受每人每月73.9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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