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障问题,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9.28亿元,对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给予一次性补贴。
为落实好此项政策,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开展了一次性安置职工情况调研,在摸清安置职工现状的基础上,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
内蒙古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涉及9个盟市(除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的64个旗县级实施单位,安置职工总人数10万余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实施方案》,自治区财政筹措配套补贴资金2.2亿元并全部拨付相关盟市和内蒙古森工集团,用于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社会保险补贴。盟市(内蒙古森工集团)、旗县正在认真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筹措所承担的补贴资金。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自治区天保工程一次性安置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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