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记者从江西省人社厅获悉,江西省按照国家部署,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将基础养老金标准从目前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增幅达45.5%。
据了解,此次江西省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分两步实施。按照国家首次调整全国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工作部署,从2014年7月1日,将该省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元,即在原来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增加15元。提标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补助。在国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从2015年1月1日起,江西将按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的标准,将该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80元,提标所需资金由省、县财政按7:3比例分担。提高的基础养老金力争在3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介绍,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江西省财政全年需增加支出约5.3亿元,将惠及437.9万老年城乡居民。江西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在中部将排名第2,全国排名第20,与该省经济发展水平在全国的排名大体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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