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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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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与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关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参照近期发布的“湖南省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6元”

近日,湖南省人社厅发布《关于与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关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参照近期发布的“湖南省2012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36元”,确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标准为3336元。
据了解,今年初,省人社厅将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基准值暂定为3350元/月,为切实维护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切身利益,妥善处理数值差异的后续问题,省人社厅近日就与2012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关联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做出规定。根据通知,2013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不得高于3336元/月的300%,即10008元/月;也不得低于3336元/月的60%,即2002元/月;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13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确定为高、低两档:高档为3336元/月,低档为2002元/月。
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基数档次;按政策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2013年度缴费基数为1334元/月。
通知指出,企业及其职工此前的缴费,以3336元/月为缴费基数基准值并结合书面稽核(年审)确定的2012年度工资总额进行结算。其余已按3350元/月为基准数值缴费的不再进行调整,但核定养老金时以3336元/月为基准数值计算指数。按政策规定,在2013年1月至12月办理退休手续的参保职工,以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336元/月计算养老金待遇。已按3350元/月核定、计发了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应按3336元/月重新核定、计发养老金,并补退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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