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并从7月1日起施行。
6月29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省财政厅出台了《贵州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实施意见》,并从7月1日起施行。最主要改革措施包括:城镇城乡养老保险,达到一定条件,可相互申请转入;按就高原则,清理重复缴费。 据介绍,这是我省深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大制度之间,搭建起统一的平台、架起连接的桥梁。从制度上、政策上消除影响劳动力和人口合理流动的障碍,有利于加快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步伐,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在推动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进程中迈出的一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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