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广大居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切实解决“老有所养”问题,近日,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出台了《烟台市牟平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财政补贴实施办法》。
凡牟平区20-59周岁的农村居民及没有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非农村居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且个人缴费达到规定缴费标准的,均可享受财政补贴。标准如下(一)按年度缴费的补贴标准为:20-2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200元、400元以上的,相应分别补贴8元、16元。30-44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400元、600元、800元以上的,相应分别补贴16元、24元、32元。45-54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600元、800元、1000元、3000元以上的,相应分别补贴24元、32元、40元、120元。55-5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800元、1000元、3000元以上的,相应分别补贴32元、40元、120元。
(二)大额缴费的补贴标准为:45-5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6000元以上的,补贴180元。59周岁参保人员年缴费额达到11000元以上的,补贴3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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