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取消女参保人员55周岁退休规定 昨天,江苏省人社厅下发通知,修改《﹤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记者了解到,此次修改主要是针对退休年龄,取消了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退休的规定。
以前,有不少企业招用了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办理退休时,也使用了双重标准,即,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农村居民户口的女参保人员年满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 条款修改删除了农村居民户口的限制:“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其中,45周岁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45周岁后仍在管理或技术岗位上工作过的女工人,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的女参保人员,保留养老保险关系的女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这意味着,今后,什么时候才能退休,和户籍没关系,只看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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