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2日,记者从晋中市卫生局农卫科获悉,日前市政府正式出台《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此方案进一步稳固了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底”。目前,此方案正在积极落实。
据介绍,按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两项制度,晋中市将乡村医生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乡村医生在岗期间按每人每月30元标准享受政府专项缴费补助。同时,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除享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外,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对从事乡村医生工作20年以上、年满60岁解聘离岗的老年乡村医生,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200元的生活补助;不满20年、年满60岁的,每人每月给予不少于100元的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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