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有关职能部门了解到,本市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使用范围将作扩展,参保人员的自付医疗费用补助已被列入支付范围,其中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设立的高额医疗补助,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额可达6万元。
据了解,本次补充养老保险功能的扩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为参加补充养老保险的从业人员设立高额医疗补助金;二是参加补充保险的缴费单位可在缴费总额中划出一定比例的补充保险费,用于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医疗补助。
参加补充保险的从业人员享受高额医疗补助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上年末单位补充保险基金人均累计达到4000元,或者上年单位缴纳补充保险费比例达到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10%及其以上;符合享受高额医疗补助条件的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超过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需个人支付的20%部分,可以享受高额医疗补助,补助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为6万元。用于本单位医疗补助的办法为:单位在新缴纳的补充保险费中划出缴费总额的一定比例,用于对单位从业人员的医疗补助,但最多不超过本单位新缴纳补充保险费的20%。当年未使用完的,可结存到以后年度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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