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厦门出台办法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全覆盖
法制网北京9月16日讯 记者周芬棉 据财政部今日通报,为了让全体市民老有所养、老有保障,福建省厦门市出台了《厦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起将目前尚未参保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厦门养老保险体系,实现养老保险制度的全覆盖。 据了解,厦门城乡居民月基础养老金为200元,个人参保缴费标准为每年100元-4000元共13个档次。
同时,市区两级政府对参保人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45-70元,并对残疾、低保等缴费困难群体给予一定的参保缴费扶持。这是厦门社会保障体系在2009年实现全民医疗保险之后,在城乡统筹、全民养老体系建设方面取得了又一项关键突破。
据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今年以来,各地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积极支持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加快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着力为2012年底前实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打下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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