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将省规定的几项补贴、补助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通知》(鲁劳社[2004]3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望一并贯彻执行。
一、此次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各项补贴、补助,2004年7月1日前,按我市的规定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不再补发;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仍由退休人员的所在单位按原渠道列支。
二、2004年7月1日及以后死亡的企业退休人员的上述补贴、补助,按我市的规定,凡未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范围的,应从2004年7月起补发至本人死亡之月。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