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记者从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山西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在目前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达到每人每月65元。该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算。
截至目前,山西省新农保、城居保参保人数分别达1397.65万人、84.48万人,按月领取待遇人数分别达302.18万人、22万人。 据介绍,2009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山西省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将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纳入养老保障体系;2011年,山西省又启动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试点,填补了养老保险的最后一块空白,将年满16周岁、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纳入保障体系。 经过3年先行先试,截至2012年7月,山西省各县全部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标志着覆盖山西省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构建起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 按照规定,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0个县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县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同时,政策还鼓励有条件的市县按照城乡一致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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