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甘肃省政府获悉,该省境内的被征地农民有了养老保险办法——《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近日印发。从此,甘肃省境内征收土地时须一次性缴清农民养老费用。
《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采取在征收土地时一次性趸缴的办法缴清。其中个人承担40%从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中抵缴。政府承担60%,属土地出让方式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解决;属行政划拨方式的由所在市州、县市区财政承担。完全失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以市州上年度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乘以15年计算应缴费总额。
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政府补助全部记入统筹基金。部分失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以所在市州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数,根据征地数量和对其生活影响程度划分若干档次确定缴费总额。
原则上,征收土地占现有承包土地20%~80%的,每10%划分一个缴费档次,按照3倍~8倍确定缴费总额。办法强调,征地时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被征地农民征地项目、涉及人数、补偿标准、征地面积、费用筹集方式等进行征前告知、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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