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和规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埠就医管理,提高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防止基金流失,特制定《锡林郭勒盟基本医疗保险外埠就医管理办法《试行》》。
一、外埠就医人员范围:转院、转诊人员;异地居住人员、公出、探亲人员及常驻外地工作人员。二、外埠就医手续办理(一)转院、转诊人员须持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转院证明,经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转往外埠就医,其医药费按正常转院转诊报支。
(二)异地居住人员是指参保职工退休后在盟外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或常驻盟外的工作人员(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异地居住人员在居住地就医前必须申请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申请办理异地居住医疗保险手续时,须持社会保障卡、《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居住地社区开具的证明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等,填写《锡林郭勒盟医疗保险参统人员异地安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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