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9三个月,沈阳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积征缴“百日行动”。
清缴:8月1日前补缴不收滞纳金
对于已参加养老保险但尚拖欠养老保险费的单位,或参保缴费后少报、瞒报保费及参保人数的单位,必须在8月1日前补缴全部欠费,将不收取滞纳金,对拒缴欠费的单位,劳动或税务部门将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重罚:不缴养老保险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职务将被罢免
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在到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登记、年检的,必须填写《缴纳养老保险费承诺书》,凡在9月1日前补缴欠费和自查补缴漏缴费款的,可不加收滞纳金;拒不纠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对未参加养老保险或拖欠养老保险费半年以上的用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资格审查部门不能将其提名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候选人。
奖励:实名举报可获奖励
市养老保险中心首次实行奖励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有关养老保险征缴的违法行为均可以举报,凡实名举报查实的,按查补入库额的一定比例给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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