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也能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记者近日从南京市人社局获悉,目前,各区符合补缴条件的人员已陆续开始缴费。明年春节前,第一批缴费并办理退休的人员,养老待遇将发放到位。
据介绍,今年7月,南京市出台政策明确,凡2011年6月30日前具有南京市户籍,且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者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江苏省户籍人员,在2003年江苏省户籍制度改革前已具有城镇户籍的,可申请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53590元,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未参保人员一次性补缴后将根据不同年龄发放相应的养老金,55周岁人员可领取每月基本养老金583.7元,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每月可领取937.8元。 人社部门提醒,符合补缴费条件的人员,需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派出所出具的原城镇户籍证明、原始档案或原始资料到户籍所在街道社会保障所,申请办理一次性补缴手续。截止时间为今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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