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国南京网发布。2013年1月1日起,对我市支援三线建设部分回宁定居的老军工,原支边、插队下放人员以及上世纪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六十年代部分精简老职工和保养人员有关待遇进行上调,每人每月上调幅度40元 100元不等。通知明确,老军工生活困难补贴上限由每人每月3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380元,医疗补贴限额由每人每年5000元调整至每人每年6000元。
老知青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由每人每月40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440元。对符合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省人事局规定的五十年代部分退职人员,建国后参加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82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900元;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9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1030元;抗战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1050元调整至1150元。对符合规定的六十年代初部分精减老职工,原城镇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7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10元;原农村户口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由每人每月6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700元。对符合规定享受保养金的人员,保养金标准由每人每月740元调整至每人每月8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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