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办大集体职工开具缴费证明可分区办理24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保局获悉,由于近期开具缴费证明业务比较集中,为避免拥挤、缩短排队等候时间,社保部门在不同人员不同窗口办理的基础上,从即日起对市属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出具缴费证明按照职工户口所在地实行分区办理。
据了解,市属厂办大集体企业职工单位参保、个体参保和个体退休人员可分别到市社保局社会关系管理处、市社保局个体分局、市社保局托管服务中心分流办理。上述地点按职工户口所在地实行分区办理后,户口在朝阳区的人员可在星期一办理,宽城区的可在星期二办理,南关区的可在星期三办理,二道区的可在星期四办理,绿园区和开发区的可在星期五办理。
社保部门提醒市民,按照政策规定,申领厂办大集体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需先经市国资委进行厂办大集体性质界定,并且该企业已经参加厂办大集体改革。申请开具《参保人员缴费情况统计表》人员,应事先与原企业或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查询所在企业是否符合享受厂办大集体一次性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确认具备申领资格后,可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养老保险个人编号,按照分流时间到相关部门开具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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