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在这个喜气洋洋的春日里,首先向您送上我们社会保险事业全体工作者的真诚感谢!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养老社会保险制度,向您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和保障,现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可相互衔接转移啦!1、根据《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精神,参保人可根据本人及家庭经济状况,按年度自主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2、自2014年7月1日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之间可相互衔接转移。3、参保人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申请办理衔接手续:(1)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可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2)城镇职工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感谢您一如既往的支持,衷心的祝愿您生活愉快、健康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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