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
据
-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统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和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粤人社函〔2014〕2789号)及社保费相关政策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我市外资、民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13%。
- 依据《惠州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费率费基执行标准》依法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
- 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工作能顺利进行,做以下通知。
内容 - 此次变更,主要对象为,在我司参加外资民营个体经济养老保险的人员
区分缴费比例变更前缴费比例变更后汇缴年度2015年1月之前2015年2月起变更对象在我司参加外资民营个体经济养老保险的员工变更日变更月:2015年2月开始体现月:2015年3月15日工资发放日(2月工资)缴费比例单位:12%单位:13%实施日:2015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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