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粤民宗发 [2012]21号、粤民宗发 [2012]45号。二、适用范围:2012年2月前已年满60周岁且仍在广东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广东省户籍宗教教职人员。三、申报地:所在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的对应统筹地区,在省内跨两个以上统筹区的,可自行选择基本一个统筹区办理。四、缴费年限:1.缴费年限从参保之月起按实际缴费时间计算缴费年限,参保前担任宗教教职人员的年限不能视同缴费年限;2.60周岁前在我省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年限确定,最长不超过15年。五、补缴基数:2408元-13404元 (自行选择,截至2015年7月)六、补缴比例:20%七、补缴待遇:一次性缴费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从缴清费用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具体按粤府[2006]96号文件执行。
感谢您关注潮州社保官方微信!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朋友们吧!
如果您尚未关注,欢迎通过下方二维码和微信号来关注我们!
保险理赔车险理赔综合问答问题热点理赔服务律师服务投诉热线重大疾病保险
预约理赔顾问详细沟通
为了您的权益,您的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今天已有269人提交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