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征收土地面积占现有承包土地面积80%(不含80%)以上或因历次征地后剩余土地面积不足20%(不含20%)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先由所在村委会负责向乡镇填报被征地农民人数、征地数量等情况,并在本村范围内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无异议后由乡镇负责审核确认报县国土局审查。县国土局会同县农牧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所在乡镇负责对征地涉及的参保人数、征地面积、个人缴费标准、费用筹集等进行征前告知、听证,确认后由乡镇将参保基本信息采集汇总后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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