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当前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政策“门槛过高”问题,让更多企业能够真正享受到优惠支持政策,近日,湖南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度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降低企业享受扶持政策的门槛。
凡在湖南省境内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简称园区、基地)企业,按规定程序申请批准后,均可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企业范围不再限定于“湖南省新开办、新参保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台资劳动密集型企业”。并删除了此前政策中“用工规模500人以上的承接产业转移劳动密集型企业”、“扶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等条件。根据这份补充意见,用工规模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2%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用工规模在50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园区或基地为单位统一申请实施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经审批同意第一年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按14%执行,从第二年起每年提高1%,逐步过渡到统一缴费费率20%。
实行费率过渡试点参保企业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湖南省统一政策规定执行。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实行分级审批。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负责市州园区、基地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审批;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财政局负责所属县市区等园区、基地企业实施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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