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甬政发〔2013〕112号)规定,低标准养老保险新参保手续将于2014年4月30日截止,现就有关问题再次公告(奉化日报3月13日、18日、4月8日曾公告)如下:
一、低标准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可在4月30日前办理参保手续。
二、因每日办理量有限,如果在4月30日前已取得办理票号而未能及时办理参保手续的人员,可凭取得的票号在2014年5月4日至2014年5月9日继续办理,缴费标准仍按2014年4月30日前执行。
三、新参保者办理参保手续时请随带下列资料:1.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建设银行存折或卡(持卡者须随附业务凭证),并在存折或卡上存足缴费金额;3.一寸照一张。
四、办理地点:奉化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中心,茗山路90号。
五、2014年5月1日后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继续办理转换手续,补缴标准按2014年5月1日后新年度补缴标准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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