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记者从市社保局获悉,按照全省统一标准,我市从2015年1月1日起,对无雇主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新调整后的缴纳标准共分六档。在这一年度内,个人月最高缴费2325元,月最低缴费365元。
按照省社保中心下发的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这六档中自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后,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办理变更。同时,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确定为1825元,其他险种针对单位的基数调整以九人社发〔2014〕29号通知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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