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一个新鲜事物,尚处于试点阶段,自然也难免有一些不尽完善之处。主要表现在:
1.现行的农村社会保险制度不能有效地解决农村养老问题。按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规定,“凡是达到全国和全省农民人均收入的农村居民,必须参加养老保险;凡是已经解决温饱,且基层组织比较健全的地方,坚持政府积极引导和群众自愿相结合;凡是温饱问题还没有解决的地方,暂缓开展这项工作”。我国目前开展农村养老保险的大多是比较发达的农村地区,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也几乎都是比较富裕的农村居民。尚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大多数不发达农村地区和没有能力投保的贫困农村居民,实际上养老问题更严重和紧迫,而按现行办法,这些地区和人群却无条件参加养老保险制度。
另外,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全积累型的个人账户制,养老金水平完全取决于账户积累期限和积累规模,投保期限越长,缴费金额越多,受益越多。目前,农村养老保险规定投保对象为20岁~60岁农村居民,如果一次性缴保费100元,对于现在20岁的人来说,到60岁开始领保险金时,每月能拿到104元;对于现在40岁人来说,每月只能拿到ll元;对于59岁人说,60岁时每月拿不到1元钱。因此,现行制度只能使“未来老年人”即现在的年轻人受益,而现实的老年人和中年人将成为农村养老保险的“真空”人群。
2.现行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没有根本解决老年贫困人口问题。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不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平衡模式是个人自我平衡,它的个人账户是个人缴费的积累,不存在代际和代内资金调剂,也没有国家财政资金的资助,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不具备统筹共济的性质。这种特征对于有稳定的较高收入的农村居民是适用的,而农村中的贫困人口由于没有能力为自己的个人账户供款,到了晚年就很难依靠养老保险积累金生活。
3.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正面临贬值危机。按《基本方案》的规定,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办法,主要是“购买国家财政发行的高利率债券和存入银行,不能直接用于投资。”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面临的困境一样,甚至由于农村养老保险实行完全积累制,问题更加严重,即按现行政策规定的资金运营手段根本无法保证养老基金的保值。特别是考虑到银行利率不断下调的现状,保值、增值的压力进一步加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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