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改革的深化,在统账结合从理论变为方案、方案变成实践的过程中,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矛盾逐渐暴露出来,成为制约其充分发挥社会保障功能以及深化劳动制度和经济体制改革的不利因素。这些矛盾和问题是:
1.制度分散。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为真正建立起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必要的保障。而由于各地实施办法各不相同,养老金征收和支付的标准、比例参差不齐,必然成为劳动力合理流动、优化配置的障碍。
2.负担沉重。尽管总体上是三类办法并存,但同一类办法在具体政策、个人账户比例、账户结构和利率等方面都是五花八门,各具特色。这使养老保险政策缺乏统一性和权威性,造成各地区和各部门之间在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上相互攀比,居高不下,这种不适当的保障水平给国家和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
3.层次偏低。基金的统筹层次大部分地区是在县一级进行,形成基金分散管理的格局,导致一部分养老保险基金的低效利用,损失浪费。同时,基金只限于小范围统筹运作,使资金调剂能力减弱。这种状况在一些地区造成了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缺乏基本保障的现象。
4.范围狭窄。社会保险的覆盖范围还基本局限于国有企业,大量的非国有企业没有被包括进来。这种状况一方面造成养老保险分散风险能力的功能不能充分发挥,使国有企业的高缴费率降不下来;另一方面又造成了国企职工向非国企流动以及开拓非国有企业作为重要就业渠道的困难。
这些矛盾和问题,归结起来,焦点是基本制度的不统一和管理的分散化,成为进一步改革必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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