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足额征缴,缓解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资金压力,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我市决定从2014年1月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按月申报。市社保局向全市347家参保企业下发了文件通知。 按照青海省社保局提出的按月申报要求,在2014年全省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未公布之前,各单位按照2013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先行申报,申报缴费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须如实填报(即2013年度职工工资月平均数)。月平均工资低于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申报;高于全省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待2014年全省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市社保局将按规定调整参保单位职工的缴费基数,若低于2014年全省上年月社平工资60%或300%的可予以补差申报,并统一启用新基数。 ?由于此次集中申报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为保证申报的数据质量,缴费单位在“据实申报”后,市社保局将从1月起对部分参保单位的缴费工资申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纳和养老保险待遇领取等情况进行实地稽查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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