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政策有利于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与安全; 有利于保障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体现了党和政府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大病保险意义
其一,没有大病保险之前,尽管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起到了医疗保障的作用,但其主要针对的是普通的病种,对重特大疾病的保障作用有限;而且受报销额度的限制,即便居民罹患的大病在保险目录之内,但能报销的费用和居民为治病所花费的钱也远远不成比例。而有了大病保险,情况将得到极大的改观,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最终有效降低居民看病医疗的费用,避免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
其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性安排。自2012年以来,各地相继启动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工作,让一部分人率先享受到了大病保险所带来的医疗保障。而随着《意见》的出台,意味着大病保险制度从原来的试点变为今天的全面实施,其普惠性功能将大大提高,进而让更多人纳入被保障的行列。
其三,大病保险以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而非以病种作为界定标准,将会使更多家庭受益。此次推行的大病保险,最大的亮点在于改变了以往以病种作为界定标准的做法,改为以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作为界定标准。
此外除了以上的大病保险比较重要外,同时由于医保对于医疗费用报销有一定的险种,对于一些药有的报销也存在局限性。因此建议大家可以购买商业保险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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