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对养老保险作出新的调整方案,辽宁省人社厅响应国家政策积极制定调整方案。
辽宁养老险新政策:
首先,养老金人员范围进行了调整。按照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从2015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除了基本城乡居民和城镇企业职工外,灵活就业人员以公务员、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也将同企业人员相同,单位和个人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自此,养老保险“双轨制”终将破除。
其次,对于符合国家、省规定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当中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15年的退休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再次,2016辽宁养老金上涨10%,政府按照每月再补贴40元,这当中,以退休职员在上一年度最后一月份领取的统筹项目内的基本养老金作为当前每人每月领取的基数,按照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110元;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最后,“五七家属工”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其中2015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6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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